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无限公司董事 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无限公司增资的看法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平易近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正在上市公司成立董事 轨制的指点看法》、《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办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办理法子(2013年修订)》 等法令、律例、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做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无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我们认实核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利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无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基于、客不雅判断的准绳,颁发看法如下: 公司本次利用初次公开辟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 (连江)无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增资并用于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 婴童用品新建项目等两个募投项目,合适《公司法》、《上海证券 买卖所股票上市法则》、《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办理法子(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令、律例、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进行增资,合适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放置,不存正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好处的环境,有益于公司的久远成长。我们同意本次利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连江茶花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我们对《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茶花 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无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暗示同意。 董事:陈玲、肖阳。